進口窗口代理業(yè)務
貿易窗口進口代理委托協(xié)議
合同號:
簽訂日期:
簽定地點:
委托人: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受托人: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以下稱委托人)與(以下稱受托人)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代理事項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辦理貨物(品名: HS.CODE: , 具體信息以海關商檢核定為準)貿易窗口進口代理、清關、國內陸運等代理事項。
二、對外簽約約定:
1. 委托人與外商公司簽訂進口商品買賣合同后,應及時將合同的副本送交受托人,由受托人代理委托人負責進口商品的付匯、報關、報檢、提貨,并負責將該進口商品配送至委托人指定的收貨地點。
2. 如需受托人代理委托人與外商簽訂買賣合同的,在簽約前由委托人負責對外談判,確定進口商品的商家、品名、數量、價格條款、裝運日期等有關情況并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根據本協(xié)議和委托人書面提供的情況與委托人指定的外商公司簽訂進口合同,委托人需要修改或終止對外合約應在受托人簽發(fā)前通知受托人,否則造成的全部損失由委托人承擔。
三、委托人的權利及義務:
1. 委托人負責與外商公司商定所有合同條款,并對合同的全部內容及交貨內容負責。
2. ① 如預付貨款,委托人應在受托人對外匯款三個工作日前將120%貨款及窗口代理費匯至受托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② 如貨到后付款,委托人需確定交貨日期,并預付給受托人20%貨款作為承諾貨到付款的保證金。貨進
口后三個月之內需對外付匯,以便于受托人核銷,如逾期仍未對外付匯的按此票貨值1‰/天收取違約金,不足5000元人民幣的按5000元人民幣收?。ㄒ跃唧w業(yè)務為準)。
3. 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準確提供所進口貨物的中英文品名、產品H.S.編碼、產品相關資料等,如因委托人原因造成檢疫、海關申報不正確所產生的補稅、罰款、保證金等費用及其它責任由委托人承擔。
4. 委托人承諾遵守海關和檢驗檢疫及工商部門關于貨物進口、加工及銷售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由此出現(xiàn)的一切問題由委托人承擔。
5. 委托人對進口貨物開箱后的真實性及品質負責并承擔與此相關的風險。
四、受托人的權利及義務
1.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貨款及進口提貨單據后,應及時辦理對外付匯手續(xù),在收到委托人匯款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款匯出(按結算當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折算人民幣),如因銀行、海關、外管局等相關部門政策調整影響除外(但需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2. 貨物到港后,受托人應盡快安排清關、交稅及辦理提貨手續(xù)。提貨后,受托人應盡快將貨物配送至委托人公司。
五、費用結算
1. 貿易窗口代理費:進口貨物金額(到岸價格)*1%(按結算當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折算人民幣),不足800元人民幣以800元為最低收費。
2. 銀行匯款手續(xù)費實報實銷。
3. 如進口貨物為涉證商品,受托人代理辦證費1000元/票,實際產生費用實報實銷。
4. 委托人收到貨物7天后,如進口貨物發(fā)生質量或數量等方面的問題,受托人只負責提供相關單據協(xié)助甲方對外交涉和索賠或退運返修等,(如產生修理費支付方式同上述第三(2)、四(1)部分)。委托人需預付索賠所需費用及受托人代理費用(收費標準同第五部分第2條),其它雜費實報實銷,索賠所得歸甲方所有。
5. 進口商品若為貨樣廣告品,受托人則不負責對外付匯。
6. 除特殊約定外,委托人應在每單筆業(yè)務貨物海關放行前將全部業(yè)務款項支付給受托人。
7. 貿易窗口代理費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報關報檢代理費及港口、運輸等雜費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需加收6%稅點;貨款開具收據;
8. 如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得第三方未按約定向受托人支付費用,則受托人有權收取滯納金:超期1-30天內按賬單金額的5‰/天數收取,30天以上按賬單金額的10‰/天數收取。
六、保密條款
雙方應保證對商業(yè)信息作出合理的保密措施。
七、違約責任
1. 受托人提貨時,需按照委托人提供的清關資料核對商品的大包裝件數及外包裝情況,如因委托人未盡義務導致貨物提錯的,則委托人需承擔相應責任。
2. 本協(xié)議簽訂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終止,必須以書面提出,經雙方同意后另行商簽有關文件或協(xié)議。未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終止協(xié)議方應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3. 若委托人未能按本協(xié)議第三部分委托人權利和義務中有關付款條款的規(guī)定足額向受托人支付,受托人有權單方面終止代理協(xié)議,不承擔對外付款的責任;且免除任何有關延遲付款所產生的任何風險及責任,外商無權向受托人追索任何貨款和責任。
八、爭議的解決
與本委托書有關的有任何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當事人一致選擇通過訴訟解決并由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等)均由敗訴方承擔。
九、其它事項
1. 受托人代理委托人付匯后,委托人需通知外商公司在買賣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日期內發(fā)貨,如超出裝運日期發(fā)貨或不發(fā)貨的,委托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并按本協(xié)議約定支付受托人代理費。
2. 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外匯匯率發(fā)生變化的風險應由甲方承擔。
3. 本協(xié)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
4. 協(xié)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xù)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xié)商解決。
5. 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字蓋章后生效。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代表: (簽字并蓋章) 受托人代表:(簽字并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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